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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配资杠杆十倍,根据相关文件,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信丰县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2%股权无偿划转给信丰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信丰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公司已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表示,此次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独立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债券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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